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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平屋面光伏发电板载荷检测鉴定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4-11 15:45 更新时间: 2024-04-30 09:00

莒县平屋面光伏发电板载荷检测鉴定规范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项目单位配合,验收专家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专家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原则上应邀请电网公司参加。2)成员宜涵盖光伏系统、电气及接入、土建安装和运维等领域。3)验收组长应由所有成员共同选出,负责主持项目验收。

4.2验收专家组首先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汇报,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前置要求,此后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资料审查,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逐一确认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4.2.1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应对所有必查项逐条检查,如不符合相应要求,则验收结论为不。

1)本规范中列出的检查项,除非特别标注,均为必查项。2)不的必查项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

4.2.2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备查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

4.2.3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实施到位符合要求的加分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给出特点说明。

4.2.4书面验收意见应有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参见表A.1)。

5、非户用项目验收

5.1前置要求

专家组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情况,则不予验收:

1)临时建筑。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详见表B.1)。

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详见表B.2)。

4)有大量粉尘、热量、腐蚀气体、油烟等影响的建筑。5)屋面整体朝阴或屋面大部受到遮挡影响的建筑。6)与屋顶业主因项目质量存在纠纷。7)其它根据相关标准规定不能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筑。

5.2土建及屋面部分

5.2.1混凝土基础、屋顶混凝土结构块或承压块(异形块)及砌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表应无严重的裂缝、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情况。2)所用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砌筑整齐平整,无明显歪斜、前后错位和高底错位。4)与原建(构)筑物连接应连接牢固可靠,连接处做好防腐和防水处理,屋顶防水结构未见明显受损。5)配电箱、逆变器等设备壁挂安装于墙体时,墙体结构荷载需满足要求。6)如采用结构胶粘结地脚螺栓,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7)预埋地脚螺栓和预埋件螺母、垫圈三者匹配配套,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完好无损,安装平整、牢固、无松动,防腐处理规范。(该项为备查项)8)屋面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污、杂物,有通道、楼梯的平台处无杂物阻塞。(该项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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