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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钢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 2022-11-07 09:55 更新时间: 2024-07-05 09:00

宝安区钢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机构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取得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的钢材,应在甲方、监理见证情况下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⑴、国外进口钢材;

  ⑵、钢材混批;

  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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