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常用依据
1、《民用建筑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8-2007);
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1、《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1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3、《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
19、《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96);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89);
2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
22、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
首先要了解危房的种类,才能采取对应的鉴定方法进行检测。
一、危房的种类: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二、鉴定方法:
01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02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03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04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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