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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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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竣工验收报告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的及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出具东莞厂房质量安全检测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

1、工程竣工验收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律、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书》和《驻扎使用说明书》。

(三)竣工验收文件的签订和处理

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关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向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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