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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第三方

更新时间
2024-12-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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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立足深圳,与各街道行政职能部门、租赁管理部门、公安系统、教育主管部门关系融洽,熟悉办理房屋租赁类房屋安全检测、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建筑加层、外企验厂、楼面承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危房鉴定、火灾后损伤检测、装修改造安全影响评估等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报告有效,科学准确。经过公司苦心经营,现公司业务已辐射整个华南片区,在深圳、惠州、东莞、江门、汕头、福建、湖南等等地区均有展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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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需要多少费用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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