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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自建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1

沈北新区自建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当前,砌体结构房屋大多于20世纪80、90年代建造的,限于当时材料、设计等方面的缺陷,加之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和使用性能均出现了一定的下降。砌体结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确实是比较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结构。因此,在砌体结构房屋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定时对砌体结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做好监测工作,以便于采取必要的加固改造措施。

对砌体结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前,需要先对建筑结构的基本情况做现场勘查,由于砌体结构大多没有设计图纸,所以现场勘察时要仔细确定房屋结构的布置,并绘制相关的图纸。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鉴定中,除了图纸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外,现场检测涉及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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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需要进行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1)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仍需继续使用的。目前,该规范规定,一般房屋结构设计的使用寿命为50年。此时,由于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寿命,原房屋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为确保房屋安全,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和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2)房屋有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危险原因可能是用户或业主造成的,也可能是环境影响或原施工质量差造成的。此时,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和鉴定。

(3)房屋受自然灾害或事故影响。如汶川地震、火灾或房屋冲击爆炸等。

火灾后房屋安全鉴定

(4)房屋计划改造或改变其用途。此时可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直接进行改造设计,但一般设计单位会要求检测鉴定。当然,严格来说,此时应进行必要的可靠性和抗震检测鉴定。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要求的使用初步安全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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