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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4-14 14:48 更新时间: 2024-11-25 09:00

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鉴定中心形同虚设。

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报告的高度重视。 虽然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报告的重视。因此,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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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子算危房?

答:据介绍,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鉴定标准,房屋安全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A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处理有四种办法:

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拆除的房屋。

对于市民的担忧,该负责人建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向所在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市区为安鉴办)提出房屋安全鉴定,属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后根据鉴定情况作出房屋安全评定。危房产生后,根据产权性质,谁的产权谁负责解危。也就是说,由产权人来对危房进行解危。

通用版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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