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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培训学校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5-21 15:39 更新时间: 2024-10-09 09:00

谯城区培训学校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报告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A、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B、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C、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D、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F、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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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1、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2、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3、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4、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5、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6、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7、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8、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  机:13686472318
  • 传  真:0755-3355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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