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评估报告
受幼儿园委托,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性鉴定。
被鉴定房屋为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于2009年,总建筑面积约为1938.58m2。房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不详,建筑平面图见附件一。
二、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6)《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985年(城住字(1984)第678号)。
三、现场查勘
1 地基基础
(1)地基基础资料
由于建造年代久远,该房屋地基基础资料不详。鉴于房屋正在使用中,出于安全考虑检测人员未对地基基础进行开挖。
(2)地基变形及稳定性检测
未见主体结构存在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明显开裂、变形现象;房屋倾斜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4.0‰的限值(注:房屋倾斜率测量包含施工误差)。测量结果详见表3.1:
表3.1 被鉴定房屋倾斜测量结果
测点
| 倾斜方向
| 测量高度(m)
| 偏移量(mm)
| 倾斜率(‰)
| 备注
|
Q1
| 向南
| 6.939
| 9
| 1.30
| /
|
向西
| 6.939
| 1
| 0.14
| /
| |
Q2
| 向南
| 7.325
| 2
| 0.27
| /
|
向东
| 7.325
| 6
| 0.82
| /
| |
倾斜观测点布置
|
|
2 上部承重结构
(1)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询问有关人员,被鉴定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过火灾等灾害。经现场检测,房屋的主体结构整体性良好,各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完好。房屋的主要损伤为外立面多处出现墙面粉刷层脱落。具体检测结果详见附件二。
(2)为确定被鉴定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抗压强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ZC3-A型混凝土回弹仪,参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2011)进行混凝土强度现场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如表3.2。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满足原设计强度等级C30的要求。
表3.2 主要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
序号
| 位置
| 强度评定值 (MPa)
| 抗压强度 推定值
|
1
| 一层[1/D]柱
| 30.2
| C30
|
2
| 一层[5/A]柱
| 33.6
| |
3
| 二层[C/1-2]梁
| 30.7
| |
4
| 二层[6/D]柱
| 32.2
| |
5
| 三层[5/D]柱
| 31.9
| |
6
| 二层[8/C-D]柱
| 32.7
|
四、安全分析
受检房屋未见主体结构存在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明显开裂、变形现象,房屋倾斜较小,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在允许范围内;主体结构整体性良好,各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完好。经检测主要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安全承载要求。受检房屋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高度为0.60m。
五、鉴定结论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委托检测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可评定为A级。
六、处理意见
1、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监测。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2、对于室内外墙面粉刷层脱落部位,建议进行相应的修补处理。
- 东源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事处 2024-11-23
- 紫金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4-11-23
- 连平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有效) 2024-11-23
- 和平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4-11-23
- 龙川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2024-11-23
- 源城区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2024-11-23
- 河源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4-11-23
- 蕉岭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部门 2024-11-23
- 平远县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2024-11-23
- 五华县房屋建筑鉴定中心 2024-11-23
- 丰顺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 2024-11-23
- 大埔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4-11-23
- 兴宁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4-11-23
- 梅江区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2024-11-23
- 梅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事处 2024-11-23
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 机:13686472318
- 传 真:0755-33555968
- 微 信:136864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