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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办理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9-27 09:53 更新时间: 2024-11-15 09:00

高要办理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材料

2、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

答: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厂房;

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厂房安全;

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

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震动作用;

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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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

一、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副本;

(2) 有关厂房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二、厂房鉴定程序:

(1) 接受委托;

(2) 开展调查,摸清厂房的历史和现状;

(3)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 签发鉴定文书;

三、厂房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民用建筑鉴定标准》(G**292-1999)

(2) 《工业建筑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

(7)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令第30号)

(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G**068-2001)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2010)

(1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009-2001,2006年版)

(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750344-2004)

(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9)《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

如果觉得以上资料太过于复杂,您直接拨打网站客服热线,客服根据厂房检测鉴定情况给您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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