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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办理诊所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单位
发布时间: 2020-03-01 15:53 更新时间: 2024-05-04 09:00

办理诊所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单位--房屋检测流程介绍: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房屋结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出具。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  机:13686472318
  • 传  真:0755-33555968
  • 微  信:136864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