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 更新时间 2024-12-18 09:00:00 价格 2元 / 平方米 联系电话 0755-33555968 联系手机 13686472318 联系人 黄经理 立即询价 |
淮南市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答: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依据
答: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市报告令第134号)开展。
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实施机构
答:房地产主管本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
其设立的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是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法定机构。
四、房屋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的安全原则
答:为确保房屋安全,其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1、正确使用的原则。按照设计使用功能正确使用房屋,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2、安全检查与维护的原则。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等应当加强房屋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委托鉴定,对超期使用的房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定期委托安全鉴定等;3、不影响他人房屋安全的原则。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毗连房屋安全,在进行桩基础、深基础等施工活动时应当相邻房屋的安全等。
五、所有权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
答: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有:1、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在暴风、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3、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4、对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解除危;暂时有困难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使用人在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责任
房屋使用人承担的责任是:1、正确使用房屋,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及时维护;2、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增加荷载使用时,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按处理意见实施;3、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时,及时通知所有人或直接委托鉴定;4、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承担赔偿责任;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房屋使用阶段的致危因素
1、房屋超期服役,或长期缺少维修养护或维护不当,结构构件材质日趋老化;2、违反科学依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或加层、改变用途、超载使用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人为损伤;3、遭受地震、暴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或火灾、爆炸、振动、碰撞等偶然事故的影响,房屋结构受破坏;4、周围环境的影响。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液体的侵蚀,以及白蚁危害;室外排水条件的恶化或地质条件因素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相邻建筑物施工的影响等。
八、须委托进行使用安全鉴定的房屋类型
答: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2、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3、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4、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满五年的;5、由于相邻桩基础、深基础开挖等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6、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九、“危险房屋”定性及其确定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地产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通过对房屋进行全面查勘、验算、分析论证后,综合判定其安全性等级,是我市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性的唯一机构。
十、房屋需要进行大修的条件
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经鉴定达到严重损坏房屋等级的房屋,需进行大修处理,方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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