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686472318

龙岗区房屋改造公寓检测鉴定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9-07 09:00:00
价格
1.1元 / 平方米
联系电话
0755-33555968
联系手机
13686472318
联系人
黄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龙岗区房屋改造公寓检测鉴定流程

危房检测鉴定报告怎么办理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鉴定的程序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书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

 
危房改造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单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并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

三、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人员进行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四、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建筑工匠管理。各地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各地要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报告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各县(市)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

五、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检查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信息系统。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现场质量检查办法。

六、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督促县(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

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报告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强化乡镇报告服务功能,扩大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每个乡镇都要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地方配备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


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  机:13686472318
  • 传  真:0755-33555968
  • 微  信:136864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