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686472318

韶关市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2-18 09:00:00
价格
1元 / 平方米
联系电话
0755-33555968
联系手机
13686472318
联系人
黄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韶关市办理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部门

一、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怎样的资质?鉴定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校舍抗震鉴定业务,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和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校舍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对承担校舍鉴定业务的单位予以公布,以便建设单位选择。

 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

 (2)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和步骤?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3481061294.jpg

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筹设)需要先申办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为此需提供相应的资料,之后相关部门依据法定审批流程办理。


  1、提交材料提交设立(或者筹建)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报告及审批表规范的名称和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品行证明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财会人员资质证明、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2、拟办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风险金回执);

  3、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4、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教材等);

  5、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及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证明;

  6、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7、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证》《餐饮许可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证书;

  8、办学机构与教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

  9、收费项目标准及招生广告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机关审查上述材料后,当场或5日内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自受理筹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0、若同意筹设,向人发放筹设批准书;

  11、若不同意筹设,向人出具不同意筹设的理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办学条件进行考察评估,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设立的决定;

  12、如批准设立,向人发给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如不批准设立,向人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  机:13686472318
  • 传  真:0755-33555968
  • 微  信:13686472318